一、企业开办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2.有企业章程或协议;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
4.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程序
1.网上办理途径:宁夏市场监管厅(官网)→快速入口→宁夏“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2.线下办理途径:由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到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提供全程网办帮办代办服务。
三、办理所需材料
(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3.地址的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五、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承办单位:
市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
市审批服务局:0952-2688716
协办单位:
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咨询电话:0952-2688779;0952-2218258
地 址:石嘴山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港A50窗口(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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