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人才政策和《石嘴山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要求,着力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建立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制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培训补贴直补企业、直补个人等制度,建成了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6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4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效提升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扩大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较好发挥了高技能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截至2020年,全市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有88478人,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13381人,其中:高级工10741人,占比80.27%、技师2314人,占比17.29%、高级技师326人,占比2.44%。人才结构得到优化,45岁及以下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占47.25%。但受我市区位优势弱、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发展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十三五”期间培养2.5万高技能人才的预期目标没有达到。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偏小,35岁以下年富力强高技能人才占比不高,领军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石化工、多元合金四大产业高技能人才较为短缺,难以支撑全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提出“奋力担当时代新使命,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石嘴山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基本建成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的目标任务,需要培养更多适合中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面对未来对高质量技能劳动者需求保持不断增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地产业及企业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职业(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高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为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作用、社会支持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整体推动。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推动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立足产业,协调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着力解决四大产业集群、“9+3”重点特色产业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推动人才向产业和企业集聚,建立产业发展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技能人才格局。
——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十四五”期间,每年预期新增培养高技能人才分别为600人、720人、864人、1037人、1245人,5年新增培养高技能人才4466人,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25年末,全市培养高技能人才总量到17847人,较“十三五”末增长33.38%左右。
——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引导和鼓励校企合作建立公共实训基地,优化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设施和功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更加充足,设施设备更加完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鉴定工种科学齐全,形成覆盖全市主要行业、门类较为齐全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5年,力争新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
——高技能人才政策和制度环境得到改善。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积极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使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制度进一步健全,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水平得到全面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围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职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积极推动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上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其中: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3500人次。推动企业依法加大技能培训资金投入,落实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等政策。鼓励企业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完善名师带徒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2.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鼓励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重点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劳动者、企业、职业院校师生开展高水平的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师资培养、职业标准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等服务。提升改造现有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县(区)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本科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引导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为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3.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办学理念,建好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中职-高职-本科”完整的人才培养链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行“1+X”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提升技工教育质量。积极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对接产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和布局,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全面开展企业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的订单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急需特色专业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促进“双元”育人,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三)实施重点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1.实施中青年技能人才接续计划。鼓励技工院校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用人单位在确定其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可比照同岗位大专学历人员执行。加强青年学徒培养,支持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模式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400人。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工)院校等为载体开展中青年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每年选送20名左右中青年技能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到市外对口的职业(技工)院校、东部发达地区对口单位等开展新技术、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在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为关键技术技能岗位人才接续储备力量。
2.实施重点产业技能人才保障计划。把“9+3”重点产业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支持重点产业企业自行开展招用新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和特种作业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补贴,着力培养大批重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紧密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培训等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在评选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才载体建设项目时,优先从重点产业领域中选拔推荐。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发挥带徒传技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举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养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技能人才。
3.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选育计划。积极推荐各行业各企业业绩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评选中华技能大奖、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等人才评选活动,加快选拔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技能更新培训,每年举办1-2期高技能领军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经营管理及创新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生产科研攻关,创新技术技能、练就绝技绝活,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拓宽发展通道,对企业受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对为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坚持以世赛为引领、以国赛为龙头,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及群团组织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每年开展3-5场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通过竞赛活动,推动各领域内高技能人才交流互鉴,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竞赛的技术标准与国际国内先进培养标准相衔接,与最新的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促进整体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三)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1.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制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自治区各类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各行业、企业(协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生产实际,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活动。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社会待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配一定数量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安家落户、人才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
2.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到2025年,全市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争取达到10家,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其自主确定评价范围,开发评价标准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选拔使用,推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自主设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拓宽技术人才成长晋升通道。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工程技术领域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3.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高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加强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依托行业技师协会和区域性技师协会,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高技能人才流动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广泛举办形式多样的高技能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引进高级工或技师(高级技师)到我市企业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同时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全市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金,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支持。加强各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益。
(三)夯实工作基础。依托石嘴山市人才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等网络信息系统,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盘点,建立技能人才供需监测及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定期发布制度,切实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的预见性和精准度。加快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专家队伍,提高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的业务能力,推动专家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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