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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实施乡村人才“归雁计划”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
石党人才办发〔2022〕1号
2022-04-07 16:00:00     来源:石嘴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2-04-07 16: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嘴山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鼓励引导更多乡村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回村任职、建设家乡,以人才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实施乡村人才“归雁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突出乡村在外务工经商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主或经营管理人员、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正式编制人员、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群体优势,强化党建引领、政策扶持、结对服务,深入开发农村优秀人力资源及资本,常态化、多渠道鼓励和吸引乡村优秀在外人才返乡创业、回村任职、投资兴业,以“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二、推进措施

  (一)建立乡村在外人才沟通联络机制

  1.实施乡村在外人才普查行动。充分发挥涉农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党组织作用,于2022年4月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从村(社区)走出去的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及离乡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并对其户籍是否转出农村、在村是否拥有住房或宅基地、是否有回乡发展或服务意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库,为后续精准实施“归雁计划”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已经返乡创业和回村任职的乡村在外人才,也要摸排建立信息库,做好典型挖掘和示范引领工作。

  2.建立乡村在外人才联系制度。依据乡村在外人才普查情况,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班子成员采取电话回访和上门拜访相结合,推介乡村建设成果和发展方向,宣传“归雁计划”的政策措施,并听取他们对乡村发展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返乡创业意向、入党意愿和回村任职意愿。对返乡创业、回村任职、服务家乡意愿强烈的优秀人才,分级建立县、乡、村联系优秀乡村在外人才工作机制,跟踪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返乡创业、回乡任职的思想疑虑和困惑。

  3.搭建乡村在外人才回引平台。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建立在外优秀人才微信群、QQ群等,及时发布上级有关政策、乡村动态、本地企业招聘信息、创业项目、就业信息等,同时积极宣传家乡新貌,更好的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利用节假日在外优秀人才返乡的机会,以县区、乡镇、村为单位,通过召开乡村在外人才茶话会、座谈会、观摩会等形式,每年分级分类开展不少于2次的在外人才回乡行活动,不断加强与在外人才的沟通联系,及时展示家乡发展的丰硕成果,引导他们贡献自身力量、服务乡村发展。

  (二)畅通在外人才回乡发展渠道

  4.培育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支持和鼓励返乡人员成为致富人才或领办集体企业,把在外人才培育成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致富能手,引领乡村发展;对领办集体企业的,允许通过集体协商,确定领办人薪酬待遇及所占股份。定期面向在外各类优秀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加强与本地致富能手在现代生态农业、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并享受返乡创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

  5.培育乡村党组织负责人。鼓励和引导乡村在外人才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每年从发展党员计划中拿出10%的比例,优先从优秀返乡创业人才中发展党员。采取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筛选、县区组织部门备案的程序,每年从农村优秀返乡党员人才中,选拔一批村级后备力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与村“两委”坐班值班、视情列席村“两委”会议、党员村民代表有关会议,加强他们村级工作实践锻炼。对经过实践锻炼、表现优秀的返乡党员人才,视情况吸收进村“两委”班子,条件成熟的可直接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支持参加村委会成员竞选,按标准发放补贴报酬。原则上,村“两委”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优秀返乡人才后备力量中选配,力争到2025年优秀返乡人才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占比不低于40%。

  6.培育乡村建设发展顾问团。对服务家乡意愿强烈、暂时不能回乡创业的在外优秀党政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采取聘任县、乡、村三级乡村建设发展顾问的形式,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人脉优势、资源优势,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规划建设、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决策咨询等服务。对其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乡村在外人才,纳入乡村振兴各类表彰激励体系,并在其返乡创业、回村任职、回乡养老各项配套政策落实上给予优先扶持和保障,力争2025年实现县、乡、村三级乡村建设发展顾问团全覆盖。

  7.培育引领乡村治理新村民。对已经退休且回乡居住意愿强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鼓励其以新村民的身份积极参与和引领乡村治理,并按照政策依法保障其在农村的住房和土地相关权益。对在农村依法取得过宅基地、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相关权益;对其父母在农村依法取得宅基地和住房的,要按政策允许其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所有权,并按政策要求对达不到居住条件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对本人和父母在农村没有住房的,允许其在试点地区租住农民自建房、农村集体统建房,并依法保障其房屋使用权,力争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新村民均有一定占比。

  (三)优化在外人才回乡创业环境

  8.抓好返乡创业人员教育培训。对返乡创业者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根据人员创业方向,给予免费培训,每年开展返乡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从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成功创业人员中筛选一批“创业顾问”,对返乡创业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主要提供创业政策解答、技能辅导、信息共享等服务。每年筛选50名农村返乡青年人才享受免费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和创业技能。

  9.加强返乡创业启动支持。支持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本土人才返乡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社会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返乡创业人才领办兴办有发展潜力、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经审查审批符合我市创业政策的,最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10.搞好产业项目发展扶持。对返乡人才兴办形成规模、发展质量效益好、能够给村集体经济带来较高收益的产业项目,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项目成长,推动产业做强做大。对发展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回请在外能人在村创办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该项目村集体经济收益部分2%的奖励,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11.落实土地金融扶持政策。严格落实《石嘴山市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有关土地金融扶持政策,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产业融合且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优秀乡村创客,在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对入选石嘴山市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项的乡村人才涉农项目,在注册落地后,可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等贷款方式,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授信额度。

  12.强化创业公共服务保障。将返乡创业、回乡任职的副高以上职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作用明显的农村市级劳模创新(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做出突出贡献的涉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纳入石嘴山市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全面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充分发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平台作用,为返乡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场地、事务代办、政策落实等“一站式”服务。依托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返乡创业发展所需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确保“一次办好”。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抓紧部署,迅速启动。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班要将实施乡村人才“归雁计划”列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力量,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区党委、政府要成立乡村人才“归雁计划”领导小组,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组织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归雁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督查考核。将“归雁计划”纳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和乡村人才振兴效能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年终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归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基层党建日常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对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归雁计划”的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问题短板等情况进行通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抓紧抓实。

  3.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政治优势,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归雁计划”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在全市上下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乡村回引人才的良好氛围,树立回引人才热爱家乡、奉献家乡、发展家乡的鲜明导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到村任职、服务家乡。

  4.积极选树典型。及时总结返乡人才创业发展先进经验,重点选树一批服务村级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形成返乡创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适时开展“乡村振兴之星”评选活动,面向全市评选一批优秀返乡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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