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产品名称:石嘴山市“人才贷”业务产品分类属于“政银担”产品。
二、合作机构:“人才贷”业务产品委托市人社局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资金池”,交由石嘴山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担保”)管理运营。
三、担保资金规模:首期资金池规模为200万元,由市政府委托市人社局出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小微双创”资金),鑫鼎担保出资150万元,具有增信、代偿功能。后期视业务开展情况注入。
四、申请条件:入选自治区或我市“高层次人才库”且携带项目的人才,可按规定在自治区或我市“人才贷”业务产品中自行选择一款产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合作银行选定:由市人社局通过遴选方式确定石嘴山市辖区内金融机构作为合作银行,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施行动态调整,由市人社局、鑫鼎担保、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报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备案。
六、资金放大倍数: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入池资金10倍的规模进行授信,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
七、支持方向:对在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六新”产业中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贷款用途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金融信贷政策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八、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人才贷”业务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①(LPR),鑫鼎担保落实自治区减费让利政策,提供免费保证担保。
九、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十、担保措施:对在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六新”产业中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贷款过程中确需提供抵质押物的,支持合作银行和鑫鼎担保公司放宽抵质押范围,接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存货、应收账款、非上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作为抵质押物。
十一、业务运作模式:“人才贷”业务由市人社局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与鑫鼎担保签订《资金委托管理运营协议》,并向鑫鼎担保、合作银行推荐认定名单。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全市高层次人才,鑫鼎担保负责资金管理运营,在合作银行开设银行专户。鑫鼎担保和合作银行按各自程序对“人才贷”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审保审贷。
十二、风险分担:“人才贷”业务由政、银、担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人社局代表政府按照贷款余额30%进行代偿、鑫鼎担保按照贷款余额40%进行代偿、合作银行按照贷款余额30%进行风险自担。
十三、风险代偿与追偿:“人才贷”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贷款由各方按风险比例进行分担与代偿。代偿后,合作银行和鑫鼎担保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进行追偿,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相关追索费用后,剩余部分按各方分担比例原渠道退回。
十四、业务暂停与恢复:合作银行在“人才贷”业务代偿率达到5%时,暂停新增贷款发放,引导资金池不承担业务暂停后新增贷款的代偿责任。合作各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人才贷”业务代偿率降至5%以下时,恢复新增贷款发放。
十五、机制建设:建立担保资金注入长效机制,在“人才贷”业务存续期间,根据合作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并视本级财力情况为担保资金池注入资金,不断扩大“人才贷”资金池规模。建立联合追偿机制,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及奖补政策等,市财政局可根据情况予以奖补,对业务开展较好银行机构可落实财政存款奖励,保障“人才贷”业务正常运行。
十六、监督与绩效: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制定。市金融局负责对“人才贷”业务进行指导,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名词解释:
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当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2020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szsrcb0615@163.com 联系电话:0952-2218420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宁ICP备20220015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