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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
2020-11-25 15:06:00     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0-11-25 15:06:00

  第一条 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鼓励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各级各类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不含统筹使用编制招录和已在石嘴山市就业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级各类人才。

  第三条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各级各类人才。

  凡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本科生(技师),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补贴,连续享受3年。对非公企业负责人,每全职引进一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且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或1万元资金补助。

  凡引进的全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补贴,连续享受3年。

  凡引进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技师学院高级工)及中专学校(中职)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300元补贴,连续补贴6个月。

  凡从区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全年累计工作达3个月且签订服务协议或技术研发合同的,按累计工作月份给予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A类1万元/月、B类8000元/月、C类6000元/月、D类4000元/月、E类2000元/月。

  第四条 鼓励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对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一次性给予院校每人600元补贴,补贴用于企业、院校实训耗材、指导教师课酬或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对引进石嘴山籍以外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用人企业每人300元的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企业输送各类人才,对全年累计输送石嘴山籍以外技能人才满100人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每增加100人,补助增加1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技能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对新建符合标准且运行良好,与各类院校签订实习实训协议,年累计实习实训达200人以上且时间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10万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

  第七条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后5年内在我区创办企业满1年且正常运营的,经企业申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并由区人才协调小组认定后,给予企业一定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创办企业投入该创业项目自筹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

  第八条凡符合以上引进条件的,每年11月份由企事业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次年3月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补贴或奖励经费,个人补贴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申报以上经费的相关印证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性,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奖励经费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与自治区、市相关人才政策同时适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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