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党办发〔2020〕32号)和《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石政办规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全职人才,包括从市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或我市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已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申报,直接予以认定。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并提供申报相应类别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其中,同一人才符合多个认定条件的,首次按最高类别层次申报。
(二)初审。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业绩成果、社会贡献、业内认可等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公示无异议的签注初审意见,按照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在县(区)人社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县(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复审无异议后签注意见,报送市人社局。
(四)认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认定,对可以直接认定的提出直接认定建议名单,对不能直接认定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五)审定。市人社局将认定建议名单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六)发证。对审定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印发认定文件,发放《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
三、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一)个人提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三个月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属自主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按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按其他条件认定的,需提供符合《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2年)》规定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等。
(二)申报单位审核所有证书等材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填写《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3)。原件经各县(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退回申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申报认定工作是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2年)》(附件1)中规定的A、B、C、D、E、F六类人才,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并严把申报认定对象的政治关、廉洁关、影响关。
(二)各县(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认定材料。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申报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三)相关文件和填报表格可到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0952-2010868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952-3816669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952-4019926
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952-3012248
附件:
3.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
中共石嘴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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