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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2-04-19 17:07:00     来源:中共石嘴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2-04-19 17:07:00

  各县(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精准实施本土人才培养工程,根据《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党办发〔2020〕32号)、《关于印发<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石人社规发〔2022〕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351人才”培养工程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范围

  (一)选拔名额

  共180名,其中:市级专家30名、拔尖人才50名、优秀青年后备人才100名。如无合适人选可缺额。

  (二)选拔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掌握现代经营理念、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经营型人才。曾入选“351人才”培养工程的,不得再次申报同层次或低层次“351人才”。

  以下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等国家、省部级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的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人员。

  二、选拔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质。

  (一)申报市级专家,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其中:45岁及以下要占一定比例,近3年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且做出突出业绩,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全市行业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或社会科学类三等奖2项且排名前三位的项目完成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3)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主持完成自治区教改任务,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4)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业绩比较突出,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同行公认;

  (5)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熟悉资本运作,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6)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绝招绝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7)在其他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

  (二)申报拔尖人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其中:35周岁及以下要占一定比例,近3年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技术研发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创新团队技术骨干,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自治区社会科学类三等奖排名前4名的主要参与者,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自治区教改任务,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4)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患者反映良好,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同行公认;

  (5)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熟悉资本运作,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6)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在本企业、本行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和现代化建设活动中做出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7)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人才。

  (三)申报优秀青年后备人才,一般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30周岁及以下要占一定比例,近3年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参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出色完成承担的业务;

  (2)参与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具备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获县级以上业务先进个人等荣誉;

  (3)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和奖励;

  (4)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具有一定的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经验,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良好技艺技能,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推广使用,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在其他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有培养前途的人才。

  以上涉及年龄条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推荐。县(区)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县(区)人社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归口报送市委宣传部(新闻、文化、社科)、教体局(教育、体育,含宁夏理工学院)、农业农村局(农业、林草、水利)、卫生健康委(卫生、疾控,含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国资委(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初审初评。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推荐名额控制表》(附件4)规定的分配名额,形成拟推荐人选,经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将推荐人选报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推荐名额控制表》规定的分配名额,形成拟推荐人选,经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推荐人选报市人社局。同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政法(公、检、法、司)、税务、卫健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有一项有问题不纳入本次选拔。

  (三)复审复评。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按专业分别组织同行专家复评,综合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四)组织考察。建议人选按照报送渠道分别反馈至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人选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廉洁自律以及业内认可度等情况,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政法(公、检、法、司)、税务、卫健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将考察报告、考察结果等汇总报送市人社局。

  (五)社会公示。经考察无异议的人选建议名单,由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审定公布。建议名单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四、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需按照时间节点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一)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以下初审初评材料:

  1.推荐人选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名单,另附专家评审排序汇总表、研究人选会议纪要、人选公示公告等,并加盖印章。

  2.申报表格。填报《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1)、《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表格。表格可从石嘴山人才E家、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业绩成果一览表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二)2022年8月30日前按照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反馈的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送以下材料:

  1.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需阐明拟入选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及业绩成果、推荐考察情况、缺点或不足。

  2.相关表格。《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拟入选人员考察情况汇总表》、《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拟入选人员基本情况表》(表格样式另附)。

  3.征求意见材料。同级纪检、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反馈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本土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调查摸底,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把关口。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注重向基层科研生产一线、非公企业倾斜,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破除“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

  联 系 人:王玲 李渊

  联系电话:0952-2010868

  电子邮箱:zck2012068@163.com

  附件:

  1.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2.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推荐名额控制表

                                                                                                                   中共石嘴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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