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6号),在全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创新中心是开展技术研发、引进集成、成果转移转化与示范推广的技术创新平台,是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基地。重点任务是围绕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发需求,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的集成转化与示范,提升产业或行业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推动相关领域及企业技术进步。备案技术创新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是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持续研发资金支持与条件保障,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强,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
2. 申报单位拥有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队伍,有必要的分析检测及研发设备,具备相关的技术试验条件和科研基础设施;
3. 申报单位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技术成果辐射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
4. 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科研失信等问题。
二、认定备案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域+(区域名)+技术创新中心”。
2.考察评审。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考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备案。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认定批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自治区科技厅综合审核后下达备案通知。经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三、注意事项
1.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需求,聚焦规上有研发活动企业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本地区申报评审工作,并明确本地区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的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和企业答疑等工作,同时将工作人员信息报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长年申报,分批评审和备案,但考虑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本年度最后推荐备案时间不晚于9月20日。
3. 自治区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委托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的具体工作,并对已备案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由其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951-2070006
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0951-5013176
邮 箱:nxsclxmb@163.com
技术咨询:0951-5011204
附件下载:2023年度拟备案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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