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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5-02-27 19:10:00     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5-02-27 19:10: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范围

(一)招聘计划

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具体岗位要求、条件等详见《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专业和学科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附件2)。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国内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忠实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7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其他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

7.已与石嘴山市内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人员,须经现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

8.因成绩不合格延长学制毕业的;

9.现役军人;

10.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石嘴山人才E家(http://rc.szsdjy.gov.cn/)、“智汇石嘴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3月7日(星期五)9:00至3月13日(星期四)18:00,报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和《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等材料扫描件压缩成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rsj2012351@163.com。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且与学历及学位证书一致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

(三)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般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审核是否通过。应聘者通过报名审核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名单将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人才E家、“智汇石嘴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面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经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人才E家、“智汇石嘴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3.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4.面试前五日,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人才E家、“智汇石嘴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

5.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经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排名,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6.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和招聘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赴应聘者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石嘴山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在石嘴山市工作满5年后方可向市外流动。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与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由市财政核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基层挂职锻炼。博士研究生聘用后,先不明确具体单位,统一安排到市县(区)发改、工信、园区等经济产业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

(三)正式聘用。挂职锻炼期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分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可选择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可不受职数限制聘用七级职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聘用专业技术岗十级(行业对职称及资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后续管理。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优先落实事业单位科级岗位并调任行政机关工作。

七、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

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认定成功后可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各项优厚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工作补助费和安家费。

(二)住房保障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纳入市人才公寓保障范围。

(三)配偶安置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需要配偶随迁安置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协助办理调动;是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就业岗位。

(四)子女就学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认定为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后,其子女转学、入学,可按照相关政策协调至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八、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人才E家、“智汇石嘴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六)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2-2218258(市委人才办)

              0952-2012351(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952-2651315


附件:

1.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wps                 

3.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wps    

 


石嘴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

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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